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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网红带货现象?网红带货的利弊—微商软件代理
adgjm531 2020-8-22

罗永浩直播3小时卖了超过1.1亿元,"带货女王"薇娅卖出史上首单售价4000万元的火箭发射服务…随着直播电商的火爆,边看直播边"剁手",已成为消费者网购的新方式.但与此同时,网红主播某某直播带货现场"翻车"等负面消息也是接踵而至.本文就带大家了解下网红直播带货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.


网红主播"带货"的法律风险


网红作为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法律风险


"网红带货"的模式下,由网红或者主播发布"带货"短视频或者在线直播等,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.网红作为商业广告的发布者或者经营者,应当承担经营者或者发布者的责任.例如网红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引用的数据失真,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在宣传某款产品时,存在违反广告法最高级的规定.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"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....".



网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法律风险


民事责任风险:


(1)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.


(2)发布前述第(1)项中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,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或者作推荐、证明的,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.


行政责任风险:


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:


(1)在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的;(2)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的;(3)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;(4)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.


网红销售其自行代言商品的法律风险


直播带货时推荐的商品来源于自营网店的,网红也面临着商品销售者的法律风险.例如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"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,造成人身、他人财产损害的,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".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"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,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."等规定.网红作为产品的销售者,应当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,承担销售者的责任.


网红作为商品生产者的法律风险


网红通过短视频、直播、发布图片等带货,所带商品来源于其自行生产.网红作为产品的生产者,不仅应当遵守《广告法》中广告的经营者、发布者、代言人等义务,还应当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,承担生产者的责任.此时,网红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.


笔者建议


1、对网红主播而言,在决定推销产品之前,应当对目标商品或自家生产的产品进行详细了解与试用,避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,甚至推销三无产品等,不仅可能导致自身名声受损,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

2、对消费者而言,不要盲目轻信网红主播,在决定购买商品前注意仔细甄别,切记理性消费.同时应当遵守平台相关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,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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